全国“金杯”手风琴新作品创作征集比赛章程
为推动我国手风琴演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,繁荣中国手风琴作品创作,由天津音乐学院、江阴“金杯”安琪乐器有限公司主办,上海音乐学院、西安音乐学院、四川音乐学院、沈阳音乐学院、解放军艺术学院、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、中国教育学会音教分会手风琴学术委员会协办的全国“金杯”手风琴新作品征集比赛于2009年10月在天津音乐学院举行。
一、比赛时间与比赛方式
1.初评与复评:2009年10月20日开始初评、复评,以听录音方式筛选出优秀作品进入决赛。
2.决赛于2009年11月15日在天津音乐学院演奏厅进行,进入决赛的作品以现场演奏方式,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出各类别作品的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二、参赛作品的类别划分
1.独奏作品:作品时间不超过12分钟(单乐章多乐章均可),体裁、题材不限,作品应具备可听性、技术性、民族性、时代性等基本特征;
2.重奏、室内乐作品:重奏作品在四重奏以内(即四架手风琴以内);室内乐作品以手风琴为主不超过六人(不包括电子音响);重奏、室内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2分钟,体裁、题材不限,作品应具备可听性、技术性、民族性、时代性等基本特征;
3.儿童作品:作品时间不超过5分钟,体裁、题材不限,作品应具备可听性、技术性、民族性、时代性等基本特征;还应考虑儿童的技术能力。
三、报名方式
1.曲作者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(以邮戳为准)将录音作品和曲谱(三份)及文字简介100字邮寄天津音乐学院全国首届“金杯”手风琴新作品征集创作比赛组委会收。邮编:300171,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,报名表可登陆www.chinagoldencup.com下载。
2.曲作者应将姓名、单位、通讯地址、电话联系方式、邮箱、作品类别在报名表中表述清楚,还应将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随录音一并寄来。
四、奖项、奖金
各类别作品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
1.独奏作品奖金:一等奖10000元、二等奖6000元、三等奖3000元;
2.室内乐作品奖金:一等奖8000元、二等奖5000元、三等奖3000元;
3.儿童作品奖金:一等奖6000元、二等奖4000元、三等奖2000元;
三个组别分设演奏奖: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1名、三等奖1名
1、独奏作品演奏奖奖金:一等奖3000元、二等奖2000元、三等奖1000元;
2、室内乐作品演奏奖奖金:一等奖3000元、二等奖2000元、三等奖1000元;
3、儿童作品演奏奖奖金:一等奖2000元、二等奖1000元、三等奖500元;
五、评委组成及评分办法(待定)
六、参赛须知
1.凡已出版发行的作品和参加过国内作品比赛的作品不得报名参赛;
2.凡不符合比赛章程的作品,组委会有权取消比赛资格;
3.决赛顺序抽签决定,进入决赛的作品由作者本人聘邀演奏者现场演奏,作者及演奏者的食宿费用自理;
4.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作品数量调整奖项设定;
5.进入决赛的作品除发给奖金外,还获得组委会发给的荣誉证书,凡进入复评的作品均获优秀证书;
6.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,获奖者需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主办方如下权利:
a.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的乐谱、录音、录像以及任何形式的音像制品作为商业性使用。
b.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首演权,有关演出收益的分配主办方将与获奖者协商。
7.组委会有权对此章程作最终解释。
全国“金杯”手风琴新作品创作征集比赛组委会
2008年12月